<韩国入境人员隔离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预防和管理传染病的法律」,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2019(COVID-19)的感染和扩散,自入境日起至第14天的12:00点为止,您必须接受隔离。(*关于设施隔离的详情将由个别隔离设施另行通报)
(例如: 6月1日入境者须从入境日至6月15日12:00点接受居家隔离。)
抵达机场后注意事项
- 必须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或对话。
- 检疫阶段出现有症状者时,在开放型筛查诊所进行诊断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采用不同措施)
- 无症状者向自家移动,入境3日内接受诊断检测。
- 从机场回家时,建议自驾或乘坐指定的机场大巴或KTX(指定车厢)。
*回家路上禁止造访其他场所,请径直回家。
- 到家后,立即向所在地管辖保健所致电通报自己是居家隔离对象。
- 务必安装韩国行政安全部的"自行隔离人员安全保护应用软件",在14天的隔离期间内,须遵守"自我检测"和"居家隔离对象生活守则"。
隔离人员生活守则
- 隔离人员遵守事项
- 禁止脱离隔离地点,以防病毒的感染与传播
- 隔离人员须在独立空间生活,共同使用的空间,务必经常通风
- 若不能在独立空间独自生活,请向所在地管辖保健所请求帮助
- 接受诊疗等若必须外出时,请务必先与所在地管辖保健所联系
- 与家人或同居人分开使用个人用品(个人毛巾、餐具、手机等)
- 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时,立即通知所在地管辖保健所
- 隔离人员的家属及同居人须知事项
- 家属及同居人应尽量避免与隔离人员的接触
- 必须与隔离人员接触时,须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 注意观察隔离人员的健康状况
- 经常擦拭桌子表面、手把、浴室工具、键盘等经常触摸的物品
- 若家属或同居人从事与多数人接触的工作(学校、补习班、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设施、月子中心、医疗机关等),直到隔离人员解除隔离,请停止工作
- 追加事项 : 防疫强化对象国*的入境人员,须提交出发日为基准的48小时以内的基因扩增PCR)检查结果阴性确认书(07.13日起~ )
- 出于外交关系,对防疫强化对象国名单不予公开,对象国指定是以海外流入确诊者数和国家新冠患者发生率等主要监测数据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