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型冠状病毒相关资讯

短期滞留入境须知

特别入境程序 (3.19~)

入境者隔离注意事项

短期滞留入境须知

  1. 除相关地区外,必须获得韩国公馆签发的签证

    • 对观光等不急需目的的海外入境者,韩国政府处于不予签发签证状态。仅限于就业、投资等情况时予以签证签发。
    • 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新型冠状病毒2019(COVID-19)健康状态确认书(Health Condition Report Form)"和"隔离同意书", 自签证申请日起48小时以内由医疗机构发给的 "诊断书"(诊断书所用语言各国大使馆的规定会有所不同)。
  2. 针对韩国内通航的所有航空公司,实行搭乘者提前确认制度(I-PreChecking: IPC)

    • 通过航空公司的预约出票系统和法务部出入境管理系统的连接,对海外出发地机场搭乘券出票前的入境限制对象(从感染危险地区入境后未满14天或出现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等)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输入韩国法务部系统。
    • 约4秒后法务部将搭乘许可与否向航空公司通报,第一时间限制危险人员的搭乘入境,隔绝危险源的流入。

短期滞留外国游客签证签发现况

  • 对90个国家 (欧洲、美洲等大部分国家*)实行"免签协定及免签入境暂停"政策 (4.13~)
  • 对象国家: 与韩国缔结免签协定的56个国家(泰国、俄罗斯、法国等)及没有协定,但根据双方国家利益相互免签的34个国家(澳洲、加拿大等)
  • (例外事项) 外交官·官用护照持有者、乘务员、船员、 持有APEC经济人旅游卡(ABTC)的APEC会员国企业人员等继续维持免签状态

特别入境程序

特别入境程序

入境者隔离注意事项

出处: 冠状病毒感染症疫情-19官方网站

<韩国入境人员隔离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预防和管理传染病的法律」,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2019(COVID-19)的感染和扩散,自入境日起至第14天的12:00点为止,您必须接受隔离。(*关于设施隔离的详情将由个别隔离设施另行通报)

(例如: 6月1日入境者须从入境日至6月15日12:00点接受居家隔离。)

抵达机场后注意事项

  • 必须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或对话。
  • 检疫阶段出现有症状者时,在开放型筛查诊所进行诊断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采用不同措施)
  • 无症状者向自家移动,入境3日内接受诊断检测。
  • 从机场回家时,建议自驾或乘坐指定的机场大巴或KTX(指定车厢)。
    *回家路上禁止造访其他场所,请径直回家。
  • 到家后,立即向所在地管辖保健所致电通报自己是居家隔离对象。
  • 务必安装韩国行政安全部的"自行隔离人员安全保护应用软件",在14天的隔离期间内,须遵守"自我检测"和"居家隔离对象生活守则"。

隔离人员生活守则

  • 隔离人员遵守事项
  • 禁止脱离隔离地点,以防病毒的感染与传播
  • 隔离人员须在独立空间生活,共同使用的空间,务必经常通风
  • 若不能在独立空间独自生活,请向所在地管辖保健所请求帮助
  • 接受诊疗等若必须外出时,请务必先与所在地管辖保健所联系
  • 与家人或同居人分开使用个人用品(个人毛巾、餐具、手机等)
  • 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时,立即通知所在地管辖保健所
  • 隔离人员的家属及同居人须知事项
  • 家属及同居人应尽量避免与隔离人员的接触
  • 必须与隔离人员接触时,须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 注意观察隔离人员的健康状况
  • 经常擦拭桌子表面、手把、浴室工具、键盘等经常触摸的物品
  • 若家属或同居人从事与多数人接触的工作(学校、补习班、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设施、月子中心、医疗机关等),直到隔离人员解除隔离,请停止工作

  • 追加事项 : 防疫强化对象国*的入境人员,须提交出发日为基准的48小时以内的基因扩增PCR)检查结果阴性确认书(07.13日起~ )
  • 出于外交关系,对防疫强化对象国名单不予公开,对象国指定是以海外流入确诊者数和国家新冠患者发生率等主要监测数据为参考。